一、威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或备案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
5、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6、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威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受理条件
符合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条件
三、威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16日修正)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
(二)实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自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四、威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办理地点
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