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龙岩公积金中心(含各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一年以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需在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您家庭从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且现在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或没有住房,再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适用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按照您所述的情况,属于单职工缴交公积金。在龙岩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在漳平市、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所有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一年缴存额的40倍,近一年缴存额为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合计金额。由于您是单职工缴交,家庭的年缴交总额=“借款申请人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交总额”,然后乘以40计算,如果该数值不足最高可贷额度(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单职工35万;其他县市购房单职工30万。下同),则以该数值取整到千位数作为可贷额度,如果该数值超过最高可贷额度,那其公积金可贷额度为最高可贷额度。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和所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购房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住房总价款。
但由于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因素较多,您是否能贷款到该额度,还需符合下述有关规定:
1、可贷额度根据抵(质)押物价值、住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并以最小额作为贷款额度。
2、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总价款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总价款依照购房合同金额确定;购买二手房的,住房总价款按照购房合同总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房屋评估价值三者孰低原则确定。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低于税务评估价的,以税务评估价代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参与可贷额度测算。
3、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含组合贷款(商贷)额度下同)应当控制在借款申请人家庭各项贷款年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之和的60%以内。收入不足的,应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可贷额度不足1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10万元。
4、除别墅外,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论面积大小,同时符合下列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担保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的房产信息为准。住房套数认定不包含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赠与房、析产房、征迁安置房。但购买二手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赠与房、析产房、征迁安置房认定为二手房,应纳入套数计算。
5、根据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第十三点,为有效防范骗贷、套贷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审查情况,要求缴存职工追加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交明细、银行工资账户进账明细等证明材料。对于社保缴存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一致的,就低认定其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对无法提供银行工资账户进账明细、或未正常缴交社保、或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的,拒绝其贷款申请。
二、公积金贷款要在购房所在地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放款。办妥担保手续后,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银行调查要求提供所需材料至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承办银行进行贷款调查--银行移交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和审批¬--符合贷款条件的,承办银行通知申请人,落实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签订--办理抵押登记--承办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拒绝贷款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二)贷款所需材料:
1.《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共同还款人人的还须提供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家庭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明),借款人未婚的还应提供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原件;
4.所有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须提供共同还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由贷款承办银行出具);
5.所有借款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证明、个人住房(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信息表原件(由贷款承办银行或房管部门出具);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审查情况,要求缴存职工追加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交明细、银行工资账户进账明细等证明材料。
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买卖合同、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户收费凭证、契税完税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
三、公积金贷款审批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银行完成贷款调查书面报告和贷款申请表后提交给公积金中心为受理时间,中心审批完成将贷款材料直接转给银行为审批终结时间。如果银行信贷人员已完成贷款调查书面报告和贷款申请表并将其提交到我中心,您可以登录建省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贷款进度(如果查询不到,说明银行信贷人员尚未将材料递交到我中心)。福建省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为:,选择“个人服务”,进行个人注册或个人登录,实时查询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如果查询时浏览器会提示“安全证书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忽略继续访问网页,不会影响网页安全。
目前我市公积金个贷率高达113%,远高于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下发的建金[2015]150号文件规定的85%的警戒线,我中心按规定已启动应急预案,对公积金贷款发放执行轮候制。我中心对需要尽快入住的二手房贷款和着急交房入住的一手房贷款优先发放贷款。对于其他一手商品房的贷款发放执行轮候制,具体放款时间根据抵押登记成功后的先后顺序决定。
感谢您对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8日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2020-05-2816:4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