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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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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德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在哪办理

办理地点:宁德市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一层64.67.68号不动产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宁德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办理依据

1、《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 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 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 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条: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宁德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具体地点,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一层64.67.68号不动产窗口,大家可以在每天的上午8:00到下午5:30去办理。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随时找小编进行法律咨询。